我在二十岁的时候想过自己将来要嫁一个至少年长自己五岁的男人,他不必很帅,但是一定是一个沉稳的男人,当然我最讨厌那种胡茬发青,屁股肥的像装了两丢西红柿的男人。书上说沉稳的男人会细心,会体贴,年长一点的话会像家长一样的照顾你,在你有限的生命之中你是在被爱,被呵护的氛围中度过,而拥有这些东西的人即被界定为幸福的人。
我在二十五岁的时候希望自己嫁给一个比自己小五岁的人,科普数据统计显示男人的寿命平均比女人小五岁,那样算来我们虽然不是同年同月同日生,却可以在同年同月同日死,不至于让两人在年将老去的日子里阴阳两隔。
我在二十九岁的时候,希望自己嫁给一个和自己年龄相当的人,因为我们出生在同一个年代,有着同样的年代文化,同样的成长大环境,能共同讲述我们读书时代的韩梅梅和李雷,有着匹配的心态和年龄烙印。
可时到如今,我并不没有找到一个能让我义无反顾说嫁就嫁的男人。
我和小黄鸡讨论过过这样的问题,它嘲笑我韩剧看多了。也许是吧,韩剧中的大叔温文尔雅,体贴周到,能预测你即将遇到的难题,能化解你当下的危机,个个都是都教授的化身;韩剧中的欧巴都是有勇有谋、敢爱敢恨,更是含情脉脉,能带着前带着你去你想去的世界看看;韩剧中的小子都很帅,他们虽然都比偶妮小,却机智幽默,能冲破家族世俗的阻碍,带你开启属于你们的爱的年轻式。
现实其实要复杂得多。
我没有办法给大荒一个准确的定义。
他比我年长七岁,样子清瘦,话不太多,37岁,一个已到中年的男人。我们是在大人们狂轰滥炸的催婚模式中认识的。大人们因为我们都是生活在遥远城市的老乡,而且都是单身,便通过电话遥控我们见一面,加了微信,加了QQ,最后还要我们把微信加过的界面的截图发给他们,并通过网络为我们指定了约会的地点——黑色星期五咖啡馆,一个处在距我和大荒等距离的中点位置。我想过不要去算了,可是最终还是决定去看看,即便成不了终身大事,也可以成为有事可以聊聊天的朋友,毕竟我在这座城市除了同事再没有更亲近的人。
7点,长达两个小时的的公交地铁换线,我们得以见面。
咖啡厅播放的是Jack Johnson的《I Got You》。
初次相见,他僵硬的微笑。
我说,其实你可以握握手,不用笑得那么努力。
"我比你年长七岁,初次见面握了你的手怕你说我不安好心。"
"不至于,只要你不是握着不放我就不会使出防身术。"
他笑着问:"怎么说?"
"保留,不说。"我笑着说。
"其实可以交流一下,针对你们的防身术我也学习一点反防身术。"
"你不没必要学习这些东西。"
"这又是怎么说?"
"面相,你的脸上写着大大的俩字——好人。"
"万一我的一切都是伪装呢?"
"你不会。"
我之所以说他不会,是因为他看我时表情拘谨又紧张,并不是一个老油条的范式,虽然37岁,笑起来却是傻傻的像个小孩子一般让人的心骤然揪起。能在初次见面就让我有这种感觉的男人不多。
"你会觉得这是一次无聊的相遇么?"他问。
"你是怎么看的?"
"我觉得其实你可以多一点微笑,那样眼神中的倦怠的感觉会少一些。"
"你认为我是一个无聊的人?"
"不不,你误会了,我觉得你是一个缺少陪伴的人,是一个需要人保护的人。"
"你觉得你会成为那个人么?"
"我不确定,但是我想成为那个人,只要你的眼睛能再温暖一点。"
这是一个质地柔软的男人。
"从小缺爱,十岁缺钙,哪哪没精神,处处软骨病。这样的人,大荒,你能救吗?"
他伸出手摸了摸我的头。"傻孩子,当然能救,叔叔就是上帝派来拯救你的。"
我的眼泪顺着脸颊流了下来,毫不掩饰!
不被别人接纳已经很久了。
"大荒叔叔,我爱上了你的手,爱上了你摸摸我的头。"
大荒笑了,依旧像一个孩子一样,尖尖的虎牙稚气十足。
"大荒,其实你或许只有二十岁?"
"你是在说我幼稚?"
"我是在说你阳光。"
从咖啡馆出来,我主动挽着大荒的手臂。他是医生,身上有淡淡的药水味,这种味道把我带回十七岁。
十七岁,我在上台阶的时候摔倒,鼻骨骨折,血流不止。接诊的是一位戴着眼镜的叔叔,他用温柔的语气跟我说:"孩子,别怕,只要你放松,我马上就能把血止住。"几分钟后鼻血停止了流淌。他告诉我的父母,我必须马上接受鼻骨复位手术。我被推进手术室,医生叔叔在我的鼻腔里塞了一团有一团蘸有的麻醉剂纱布。他说:"一会儿做手术的时候,你有什么不舒服就告诉我。"他的和蔼溶解了我的恐惧,我在安静的环境中听着他手中的器械拾起放下时碰奏出的动听的声音。他们聊起我所在的学校那些老师们的搞笑的事情,也顺便讨论他和我一样大却特别挑食的女儿,在我不知不觉中结束了手术。在住院期间,他每次查房都要冲我笑笑,那是和我父亲一模一样的微笑,他的身上有着浓烈的药水的味道。直到现在,无论我遇到什么烦心事,我都会跑到医院寻找这种味道,这种让我有安全感的味道,后来,这是大荒的味道。
"你是一个勇敢的女孩子。"
"为什么?"
"因为你在我犹豫是否要挽起你的手的时候,你先挽着我的胳膊。"
"好女孩子是不会这样做的。"
"这与好坏无关,与爱情有关。我爱你,所有的一切都是天经地义。"
"你是在向我表白么?"
"是的,如果你愿意。"
"事实上我们初次相见,而且你并不了解我。"
"爱一种感觉,是一种一见你就不能忘记宿命。"
我从不相信宿命,但是有一种直觉——我应该相信大荒。
大荒叫我小犬,我很生气,他开玩笑说:"叫你小狗恐怕你更不喜欢。"他之所以这么叫我,是因为我每次见到他都会抱着她的胳膊闻半天他衣服上的药水味儿。"你这么喜欢就把我的外套拿走,晚上让它陪着你睡个安心觉。"我半开玩笑的说:"我可以把你的胳膊拿走吗?"他笑着答:"如果你不嫌麻烦,就把我拿回家。光拿胳膊,血淋淋的,怕你更睡不着。"我搂着他的脖子说:"大犬,请跟小犬回家。"
大荒睡着的时候睫毛就变得特别长,长到可以放下一颗大黄豆。每次他在身边,我就特别不爱睡觉,我喜欢就这么静静的看着他,听他胸腔里发出的均匀的呼吸声,呼吸中带着芳香的青草气息。我见过很多一张嘴就能把人臭死的男人,他们像个二货一样叼着烟,对自己嘴巴里散发的腐臭毫无知觉。大荒不一样,他从不吸烟,保持着很好的口腔卫生,以至于我都不忍心称呼他"臭男人"。
我们像经过沙丘的两条河流,白天各自在岗位上工作,夜幕降临携手回家,讨论一天的工作、人和事,我总是任性的冲他发发我的小脾气,而他总是满不在乎的摇摇头。
我生日的前一天,大荒比平时回来要早一些。他买了一束紫玫瑰递到我的手上。
"小犬,有你很幸福。"
"说吧,什么事,平日里你从来不买花。"
"医院派遣我去非洲,两年。"
"好事。"
我进了卧室锁了门,眼泪从脸颊滑落在地板上,打湿一大片。我知道,我没有真正的幸福,即便有也不会太长久。我已经走进这样的怪圈,无论发生或者不发生什么我都不会感到意外,我只是很难过,只是很舍不得。
第二天早上,我留了字条悄悄的走了。我见不得分离,见不得别人为我哭哭啼啼,见不得别人的怜悯与同情。与其分别时哭的活来死去,不如悄悄离去。
大荒:
我走了,其实我从来都没有爱过你,你去非洲正合我的心意,这座城市我早就呆够了,和你也早就呆腻了。谢谢你傻不拉叽的照顾我这么长时间。加油,不再见。
大荒必须走,非洲他必须去。这是一个很不错的机会,我不想他因为我而放弃。
我是一个孤独的人,注定没有温暖的结局。
(文/图兰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