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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理不怕(三)催债公司也不怕

作者:秋天的随笔时间:2019-11-22 01:01

  ————网络误导

  商业房屋租赁纠纷比较罕见,商业行为是相互协商。私人租房不同,因为私人租房国家是有规定的,是要保护消费者利益的,一般不会出现(二)中的情况。记得刚到德国时,德国教授已为我安排了小套公寓。老房东很客气,常来询问需要什么帮助。

  2000年,我们搬入一处较大的公寓房。老房东也很客气,和所有房客关系都很好,但是遗憾的是他突然得病,只能把房产管理交给儿子负责。

  麻烦来了!小房东先是耀武扬威地来通知我们房客,他现在是房东了,并指手画脚,这个不行那个不容许。更可恶的是,未得到房客的允许就踏入房客的房间,这在德国是违法的。到了年底,各家得到一张关于暖气杂费的大账单,我家要补交3000多欧元。邻居告诉我他家也从来没有补交这么多的。

  第二天联系上了小房东,问为什么要补交那么多。这位傲慢加狂妄的小房东说了一大堆,让人感觉他很有道理话。这又是一种套路。当今有一种很时髦的培训————Retorik,中文直译“修辞学”,其实是教人如何组合语言,让对方觉得你很有道理而且会被你牵着走。(人世间,可悲可恶)。但是很抱歉,这一套在我这里行不通。我回答小房东,如果您一周内拿不出计算明细,就请您把所有账单准备好,我的律师会帮您计算的。就这样,此事全盘交给了律师去解决。很明显,小房东有问题。

  一年半以后,那时我们早已搬入自己的家了。一天律师通知我,接到法院的开庭通知。法院调停的结果300欧元。事后我问律师,对方为了300欧元开庭,他如果提出私下解决300欧元,我也会同意的,何必如此的折腾。律师也不明白,他也是突然接到开庭通知。噢,补充一句,我是有法律保险的,整个过程我只出了150欧的费用,无论官司打到哪里。

  新资产阶级的傲慢,狂妄自大,有的已超出了我们的想象力和理解力, “诈”的手段已经不讲道德了。大多数房客会忍气吞声,就被诈了。这些新资产阶级名义上也都是基督徒,但和老一辈的基督徒完全背道而驰,完全背离了基督的宗旨。

  ——网络误导

  我没有跑题,《有理不怕》的核心是“和新资产阶级博弈”。新资产阶级很可怕。有句古话叫“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我觉得这里是反的,魔高永远高不了道高,道高永远比魔高抢先一步。

  某日收到朋友女儿的电话:“邢叔叔,求你帮帮我,我收到一份账单要我支付285欧元……” “你和你爸妈说了吗?” “没有,他们会骂死我的……。”

  事情起源于半年前,朋友读高中的女儿想有个电子邮箱,很正常。网上提供免费的很多,随便找了一个即可。一切顺利,很好。可没几天邮箱的提供商通过邮件发了一个5欧元的账单到她的邮箱里,她以为是什么垃圾邮件就没理会。第二个月又来了账单,这次一共10欧加2欧的延误费。她也没理会。就这样每月都来新账单并加上延误费。

  半年过去了。这天她发现邮箱被封了,无所谓那就再注册一个。又过了二个月,一封催债公司的信寄到她家,收信人是朋友的女儿。这下她急了,又不敢告诉父母,所以跑到我这儿来了。

  我查了邮件提供商的网站,发现在注册邮箱时需要对一些条款同意打钩,一共有7处,仔细阅读后发现其中有一条款隐含着一个服务,通过拐弯抹角仔细阅读小字体才发现这个服务要收费的————典型的误导。

  在注册邮箱时,网站标题用大字体写的清清楚楚“免费邮箱”。一般认为打钩只是一些冠冕堂皇的形式而已,不太会仔细阅读这些细节,只管打钩,同意,结束。

  了解情况后,我和她通话说,别怕,你一分钱也不用付,到时叫你爸妈请我们一起吃饭就可以了,女孩开心极了。

  接下又是我的事了。给催债公司回信吧!信中列了三点,一: 网站的做法是误导,收费服务既然不属于“免费邮箱”,就不可以放在注册邮箱处,如果要放必须明显指出这是要收费的; 二: 提供商称账单发到邮箱里了。通常这是不可以的,账单必须是纸张形式,换言之,要寄到付款人处,就像催债公司的账单,是通过邮局寄的; 三: 提供商发账单到邮箱里,但却封锁了邮箱,这岂不荒唐!? 随后告诉催债公司,拒绝支付任何费用。

  两周后,预料之中又来信了。这下信落入她父亲手里,老子看到是催债公司的信,有点急了,追问女儿怎么回事,然后打电话给我,发了一大堆牢骚话,最后开玩笑说: “老邢啊,我们家女儿可好,有事不和父母说,却跑到你这儿了。行了你把女儿收养去吧。”? “你舍得啊?!”

  第二封信的内容和第一封一样,只是日期改了。这也是要回复的,我也拷贝了上次的信,后面加了一句,“这是回复的最后一封信,不会再有回答了,除非你们到法院起诉” 。对方不甘心,又来了第三封信,信还是拷贝,这次除了日期改了,金额也改了,不是285欧而是150欧。哈哈——对方心虚了,不用理他了。马上告诉朋友和他女儿,并且嘱咐,别忘了请客。

  怎么样? 你会有问题吗? 你不问为什么金额换成了150欧? 前面也提到过150欧的。

  这就是“诈”。催债公司的信没被吓着,而且提出可以上法庭。催债公司会认为: “这家伙一定有法律保险”,再用150欧诈一下。催债公司知道,有法律保险的也要付150欧的个人承担费。有些人怕麻烦,打官司也要付150欧,这里付了拉倒了,免得烦了。

  “诈”会不择手段,诈成了,赚了; 诈不成也没损失。但是还是那句老话,很抱歉在我这里行不通,不该付的一分钱也不付。此事就此不了了之,再也没信来了!

  在德国——有理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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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理不怕(四)各式各样的诈
  (文/秋天的随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