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喜欢看《爱保》,闺密对此嗤之以鼻,当她们在为宋中基和王凯谁比较帅而争论的死去活来的时候,我正在看一对对不同生活背景,层次,环境的情侣因为各种无厘头的问题吵的不可开交。教法律的奎哥在《婚姻家庭法》的第一堂课时说了一句我们至今奉为神谕的话‘爱情并不纯粹,婚姻无关爱情。’
记忆像发白的老布衫,风一吹,扑哧扑哧的响个不停。
十岁的时候开始看有关爱情的小说,那时候《花火》最是畅销,同学的爷爷在街的拐角处开了家书店,那会儿基本没有零花钱,放学的零声一响就骑着单车一溜烟的往家里跑,赶着天黑前去田野里挖‘猫爪’,那是在夏季长势很好的纯野生植物,露在外面的是黄色的小花,根部很像猫的爪子,故称‘猫爪’。
印象最深的是隔壁的小伙伴毛蛋,撅着屁股挖猫爪的时候被小牛犊拱翻了坡,我们这群看热闹不嫌事大的,在一旁咯咯的笑的没了力气。至于他为什么会有个这样奇怪的乳名,一度成为我童年脑海里的十大未解之谜之一,贱名好养吧,长大后我尽量这样理解。
猫爪带回去后晒干,再拿到集市去卖,经常要攒半个月才够买两本书,有时候差个几毛钱,就会恬不知耻的跟同学的爷爷套近乎,那个死皮赖脸的劲儿想起来觉得感动,然后,一本书要看上好几遍,合上都能记住每篇文章主角名字的。觉得他们的爱情故事感天动地,不禁唏嘘感叹,甚至哭的稀里哗啦,也许我矫情的病根大概就是那个阶段落下的吧。
十四五岁的时候开始写小说,觉得能左右故事情节发展以及主人公的命运结局是件了不起的事,仿佛拥有洪荒之力。最初的时候,写的完全没有背景和情节,拿出来一看奇丑无比。慢慢的写多了,也有点模样了,最后还在班里拥有了一部分小粉丝,这算是我在校运动会上秒杀隔壁班大个头之后又一次自信心爆棚的一件事了。
十四岁的那年,初一,初恋。我至今清楚的记得他衬衫的颜色,笑起来的两个小酒窝和过马路时羞涩的扯起衣袖的左手。年少时的别有用心,动了声色,惊了犬马,却没了音信。
不久,小事分开,而后,一心向学。连唯一送的挂饰,也不知道丢在了哪片草丛。还是会写小说,大多以悲剧结尾,另外爱上了写日记,买那种密码很繁琐的本子,生怕被别人窥见心里的小秘密。
初三的时候对邻班的小A颇有感好,总觉得他在阳光下笑的样子很像他。有人说,你日后爱的人多少有第一次喜欢的人的影子,这不是阴影,是怀念。毕业后,听说他原来对我印象也不错,断断续续的联系着,录取通知书下来后,他南下谋生,我继续学业,最终不了了之。
高一的时候,满脑子被学习堆的没有严丝合缝,没有一点余地,堂哥高二,我知道他恋爱了,见过那个和我性格有几分像的女孩,爱笑,率真,最难忘的是她的名字是畅销洗发水的牌子。
高三,她如愿考上师范学院,哥考的不如人意,不再继续学业,大一上学期,哥迫于压力跟家里安排的女孩子相亲结婚。如今,哥有了自己的孩子,终日为了家庭忙碌着,我们的关系也淡了些,只是,一直想问他?如果当初的选择稍有偏差,那现在遗憾是不是可以缱绻一点?可是,在过去和现在之间连记忆都无法荒凉,又能篡改什么呢?
情窦初开的年纪里认为,人这一辈子只能喜欢一个人,假如不能一起白头,以后的其他人都是将就,长大后,明白再刻骨铭心的记忆也会淡忘,也会为另一个人夜不能昧。曾经,一度觉得自己很滥情,怎么可以做‘移情别恋’这种大逆不道的事情。可能,真的有一生只对一人动心的圣人,只是,这世界上大多都是凡人,你我也不能幸免。
大多人喜欢浪漫的爱情,而每个人对于浪漫的定义却不同,有人感慨,长大之后,再也遇不到‘爱情’,尽管他们正在轰轰烈烈的谈着恋爱。有人说,爱情最有魅力的地方是彼此因为成长,你在一段感情中真正学会宽容,理解,珍惜,变得有韧性,生活也变得有张力,只是每一份成长都需要代价,分开,恰好也是这份代价的附属。
并不是我们阅人无数,才清楚自己钟情的是哪一个,并不是我们涉世未深,才懂得纯粹的意义,我们无法定义生活与爱情的诸多狗血,那就试着往前走,放过爱情本身,也许悬崖,谁又能说葬身不是另一种方式的重生呢?
我不想妄谈爱情,希望你亦如是。
(文/水纸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