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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鬼“鲍毓明”作文800字

初二年级材料作文评分作者:流莹时间:2020-04-14 13:28

  今天给大家说一说一个让人气愤的事情。

  这是关于鲍毓明的,鲍毓明的案子困难在于:

  1、取证难,两人独处一室发生的事情太私密,且男方法律背景干扰取证。

  2、立案难,不说其背后手眼通天,单单他死咬两人非养父女关系(同居关系),还卡住了受害人14岁的年龄,若非媒体曝光,这不就为所欲为?

  3、定罪难,这是最重要的,现在是立案了,但是证据链很可能不足,两人若是被认定为同居关系,姓鲍的可能真的要毫发无损。

  1.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优势地位,迫使未成年人与其发生性关系,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2.有必要在刑法中增设滥用信任地位型强奸罪,只要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特殊职责人员就应该以强奸罪论处。

  3.为了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在刑法中规定滥用信任地位型的强奸罪。

  4.滥用信任地位型强奸的立法是为了防止行为人滥用优势地位剥削弱者的性利益,但如果被害人是正常的成年人,法律则没有必要对其自由进行过多的干涉。世界各国通常都把此类犯罪行为的被害人限定为未成年人(这里的未成年人并不限于普通的未达性同意年龄的人,它要高于一般的同意年龄)

  在任何时候,避免人的物化,重申对人的尊重,都是法律要极力倡导的价值。

  (以上都来自罗老师的微信公众号,各位可以去找一下看更详细的)

  鲍某是有计划的犯罪,第一次实施性侵时受害人刚满14岁。且“领养”时受害人与被害人相差不到40岁,无法构成领养关系。所以被害人与鲍某更接近同居关系!鲍某是有计划犯罪,打法律擦边球,且后期受害人很难维权成功。

  “我逐渐感觉自己病了,我对一切都不再相信,甚至觉得我最在乎的身体的各种器官,我所珍爱的各种爱好和特长,都不在我身上,而在他身上。”

  难以置信让刚刚十八岁的女孩儿痛苦到说出如此令人心痛的话的恶魔。

  事到如今只是写了一个轻描淡写的保证书。

  甚至内容是“给我现在的女儿,未来的妻子。”

  我记得罗翔讲刑法中有一个女孩时隔二十年报案,因为过了追诉期而无法立案。罗老师说,如果保留证据及时报案事情会不一样。可是这个小女孩已经足够勇敢做了她所能做的一切,却依然没有用。

  总结这些是希望大家擦亮眼睛,用最有效的方法处理,希望你们可以站在对立的视角,永远做一个心里有光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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