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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星众拥那时她

2617字,非主流,六年级评分作者:沁楚.时间:2018-09-02 08:06
繁星众拥那时她

  提着手中的剩饭,再一次的步行走到了这一个熟知己久的地方。

  走在硬硬的石林小道上,脚底痒痒的。石泥小道紧挨着堪称一望无际的稻谷,伴随着轻松的脚步继续往前走,映现在我的眼前的就是一间屋子。这间屋子一共有两层半,有着砖头围墙环绕着。墙上的隙缝挤出了一些小嫩芽,青苔也都到处都是。屋子呈青色混和白色,烟囱紧紧贴在屋子的右侧。整间房子看上去也己经风烛残年了,像极了一位经过风沙的老人。

  这就是我最喜爱的屋子,这也是我的老家。

  听奶奶说,她以前是一间土屋,用坚硬又形状各异的石头,加上黏性比较强的泥土彻成的,以前住着我的爷爷和他的兄弟们。后来每一个人都有家庭了,也就分开住了,只剩下我们这一家住在这里。时光慢慢的流逝,屋子又进行了修改,换上的石泥与砖头,不过有些地方还是保持着原样,仍旧还是土屋。每一天的曝晒,每一天的风吹雨打,再加上时间的流逝,她似乎接近破烂不堪,看上去像一座老老的古董。他也有大把年纪了,听奶奶说,她大概是在一九八七年的时候造成的,有几十年历史了。

  这间屋子给我熟悉不过的感觉,我不禁加快了脚步,过一会儿,便来到了家门口。我轻轻的推门而进,奶奶出现在我的眼球。奶奶慈祥的笑着看着我。我的心头难免一阵,泛起心酸,奶奶又老了。皱纹悄无声息的爬上了她的脸庞,使她的脸更加憔悴蜡黄。她的眼睛布满了血丝,看着就让人心疼不已。她一双粗糙的手拉着我进来屋子。我握着奶奶的手,我发现,她的手全都是裂痕。这是奶奶因为长期劳动不可复原的裂痕。

  屋子的大厅里面有燕窝,已经是几年前的事情了。我记得当年客人来我们家吃饭,从空中掉下了一只羽翼未丰满的小鸟。阿姨就把它慢慢地放回巢穴里面,因为她知道,这也是一个生命。然而,现在还是完好无损的挂在墙上。墙上印着五花八门的图片,这一些是我偷偷摸摸用爷爷的墨水、毛笔瞎画上去的。侧右边,一个又一个我画的奖状却像个扭扭捏捏的害羞姑娘在跳舞,看上去一点都不赏心悦目,还有点不爽。大门还被我用毛笔画上了,各种各样的名字,后来遭到叔叔的一顿打屁股,哭的那一个叫响亮……一想到这些,我笑了,甜甜的。

  “叽叽喳喳、叽叽喳喳、叽叽喳喳……”这时候,燕窝传来的几声清脆的叫声。看来应该这是刚出生的小雏燕的叫声。看来,当时的燕子当了爸爸或者妈妈了。

  走出了屋子,站在围墙中,可以看到一个菜园。

  仍然还是听奶奶说,菜园曾经是一个鱼塘,那时候经常吃鱼,有时候还拿着鱼换来猪肉。后来鱼塘的水好像被抽干了,再后来干脆开垦种菜。

  在爬上二楼,来到边缘,会看到几盆小花小草。我十分清楚的记住,姑姑跟我说过,这是她在读中学时爆发了少女心种植了下来。后来,它们就这样的活了下来,姑姑嫁走之后,就差不多没人给它们浇水了,它们却顽强地活了下来。我暗暗佩服它们。

  老家的旁边一簇竹子紧紧的贴住了,竹子在那里生长已久,大约也有几年。竹子种在老家隔壁的一间荒废的屋子里面,它们也像我家的那几盆小花小草,靠自己的能量生存下来。燕子总是成群结队的飞到竹子的叉枝上,喊着这默契的口哨,响彻云霄。它们是黑白相间的,尾巴就像剪刀一样,可是看上去又像一位绅士。它们在绿幽绿幽的竹子林中异常显眼,也非常的小巧可爱。其实竹子的主人曾经住在那家荒废的屋子里面,后来好像是竹子的小主人爸爸死了,竹子的小主人的妈妈改嫁了,经过乡亲们的帮忙,让他重归于妈妈的怀抱,这间屋子就开始荒废了。

  先把目光收了起来,看向了二楼的中间边缘的外面,会看到一片碧绿。

  这里是最朴素,最纯粹的乡村。

  那一片碧绿,就是稻谷。现在不是秋天,所以稻谷还没有变成金黄色。农民们不顾夏天炎热的太阳烤着大地,不辞辛苦的背起了农药箱,拿着水洒,疲劳的喷洒着。因为他们害怕虫子们会入侵,把所有的稻谷全部吃掉。所谓的“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就是这个样子的吧。狗尾草被风吹得摇摇摆摆的,又有点跌跌撞撞。它的那些雪白色的小毛似乎在挠着空气的痒痒,但是空气并没有像小孩子一样“咯咯咯”笑出声来。杂草疯狂的在繁茂后代,不放过一丝一毫的一寸土地,几乎处处生长着它。连那些老宅的墙壁都生长了青苔。

  一种只有小拇指十分之一的无名小花点缀在羊肠小路上,她红艳但是又不妖娆。红的就像涂上了性感唇膏,可是了仍然还是那么可爱。

  微风轻轻拂过我的脸颊,带着花儿的芳香、草儿的清新扑鼻而来,更带着十分自然的味道。使劲的嗅了一嗅,没有汽车尾气,更没有灰尘遍布。嗯,大自然的味道。

  我喜欢这个地方,因为她是我最爱的地方啊。

  这里虽然只是普普通通的乡村,比不上城市的富饶,但是我仍旧喜爱她。这是我出生的地方,承载着我十分美好的回忆。

  她,我回来了,你仍就还是那么美……

  (作者有话说)

  是我真实的故事,没有任何的虚拟构造。我不喜欢质疑,因为我说是就是。 因为我比较喜欢亲昵的称呼故乡女的那一个她,更加流露出我喜欢她。所以文中出现太多的她,你们不要误会了。我十分喜爱这个地方,因为这是我出生的地方,我又在结尾告诉你们了。开头第一段提到了一句话“提着手中的剩饭,在一次步行来到这一个熟知已久的地方。”剩饭一个词语,在以后我会讲解的,为什么我要提着剩饭回到老家。所以先留下一个悬念吧,嗯,就这样。

  以后我们简称这部连载叫做《那时她》,喜欢吗?喜欢你们就收藏吧。不是在拉粉,真正喜欢的可以收藏。

  我明明知道没有很多人喜欢这一种类型的连载,是一种叙事,也可以讲我对未来懂得的道理。没有多少人会收藏吧,可是我并不害怕,因为我知道至少我喜欢吖。是回忆录。认真评论吧,大编辑,我不喜欢敷衍。我希望你们每一个人都要认真对待,这是一个连载,不是作文,所以请不用作文的套路来忽悠我。谢谢你们的配合了。

  至于为什么不把这一段话放在作者有话说里面,是因为字数已经超标了。不要介意哈。准确得来说你们可以当成是凑字数。

  故事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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